昨日,中國合格評定認可委官網發布關于繳納2016年認證機構認可年度管理費的通知,如下:
各認證機構:
根據《認證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CNAS-RC04:2017),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認證機構應向CNAS繳納認可年度管理費(即認可年金)?,F將2016年認證機構認可年金繳納要求通知如下:
一、繳費原則
1.管理體系認證機構按證書類型核收:初評認證證書400元/張,對證書的監督審核80元/次,復評認證證書240元/張(詳見附件1)。
2.產品認證機構按獲證組織頒發的證書數量核收:每一組織首張證書150元/張,該組織后續證書50元/張計?。ㄔ斠姼郊?)。
3.階梯計取年金方法:管理體系和產品認可年金分別在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按實際發生額繳納;在100(不含100萬元)-300萬元(含300萬元)之間的部分,按90%繳納;高于300萬元的部分,按80%繳納。(詳見附件1和附件2)
4.人員認證機構按全年人員注冊收入的1%計取,全年注冊收入包括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的實習審核員、各級別審核員注冊費、年度確認費、再注冊費及境外人員注冊轉換等費用(詳見附件3)。
二、注意事項
1.請各認證機構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CNAS提交年金交付核算表,并繳納認可年金。
2.分支機構的認可年金由認證機構總部負責統一繳納,如分支機構單獨向CNAS繳納,認證機構總部應將要求各分支繳納年金的通知和應繳納的年金清單一起報CNAS。
3.CNAS對逾期無故不繳納認可年金的認證機構,將按照《認證機構認可資格處理規則》(CNAS-RC02)的規定處理。
三、繳納方式
1.認證機構應如實填寫相關附表,并加蓋單位公章,郵寄至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認可一處。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南花市大街8號505室
郵 編:100062
聯系人:李元昊/鄭 軍
電 話:010-67105461/5232
傳 真:010-87928696
2.年金可使用現金、轉帳支票或銀行匯款方式繳納,通過銀行匯款時,請在匯款用途中注明“認證機構2016年年金”及發票回寄地址。如直接繳納現金或支票,以及詢問有關匯款或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事宜(詳見下注),請與財務處(706室)李智賓聯系,電話010-67108518。
認可中心銀行帳戶如下:
戶 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
帳 號:01090375700120111004509
開戶行:北京銀行學知支行
注:已完成“三證合一”的認證機構盡快將本單位的最新相關信息在認可中心納稅人信息平臺上及時更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目前有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機構,請在匯款之前安裝“互信軟件”,安裝成功時提交的單位名稱須與匯款名稱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