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CNAS-CC131:2017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
發布和實施安排的通知
相關機構及人員: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于2017年3月15日發布了ISO/IEC 17021-3:2017《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與認證機構要求 第3部分: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代替原ISO/IEC TS 17021-3:2013。國際認可論壇(IAF)將采用該標準作為對質量管理體系(QMS)認證機構的專用要求,預計IAF采用ISO/IEC 17021-3:2017代替ISO/IEC TS 17021-3:2013的轉換過渡期為兩年。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為保持與IAF要求一致,等同采用ISO/IEC 17021-3:2017修訂了CNAS-CC131:2017《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修訂后代替原CNAS-CC131:2014(主要修訂內容差異見附件《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2014版與2017版修訂差異對照表)。
經批準,CNAS-CC131:2017于2017年4月15日發布,并于2017年7月1日實施。自2017年7月1日起,CNAS對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評審中將采用CNAS-CC131:2017作為認可依據,不再采用CNAS-CC131:2014作為認可依據。
自2017年7月1日起,CNAS將結合例行辦公室評審評價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對CNAS-CC131:2017的符合情況,原則上不安排專項轉換評審。為保證在2019年3月14日前完成對全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依據CNAS-CC131:2017的認可工作,請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包括從事常規GB/T19001、工程建設施工企業QMS、TL9000、基層黨建QMS等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與CNAS提前商定評審時間安排,確保在2019年1月15日前CNAS能完成依據新版準則的評審工作(包括辦公室評審及必要的不符合整改驗證)。
CNAS-CC131:2017《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可在CNAS網站“認可規范”欄目下載。請相關認證機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