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請審議
2018-12-26
產品質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此次擬修改的法律涉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試點經驗推廣三個方面。其中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將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
這17部擬修改的法律為:產品質量法、義務教育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預算法、食品安全法、勞動法、電力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港口法、企業所得稅法、民用航空法、職業病防治法、社會保險法。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作關于產品質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介紹,草案取消了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設定的行業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設立審批,電力法第二十五條設定的供電營業許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設定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設定的建設項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等10項行政許可事項。
傅政華表示,考慮到這些行政許可管理事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實現管理目的,取消這些行政許可事項,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
與機構改革有關的修正案草案共7部法律、120個條款。具體包括:為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修改了產品質量法18個條款、食品安全法68個條款、進出口商品檢驗法3個條款、民用航空法1個條款;為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修改了職業病防治法28個條款;為合理配置宏觀管理部門職能,修改了預算法1個條款;為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修改了義務教育法1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