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認證認可協會關于舉辦 2023 年第 2 期認證
人員注冊全國統一考試的通知
各相關機構及人員:
按照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以下簡稱 CCAA)認證人員注冊全國 統一考試計劃,CCAA 將于 2023 年 10 月 21—22 日舉辦 2023 年第 2 期認證人員注冊全國統一考試,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一)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考生在報名前應詳細了解所報考領域認證人員注冊準則規定的相關要求,以便合理報考。
(二)考試依據
本期考試依據為相應領域審核員/檢查員/審查員注冊準則和考試大綱,考試大綱詳見 http://www.ccaa.org.cn/ksdg.html。
(三)考試模式
采用計算機作答的方式進行考試,全國考點使用統一的考試系統。
(四)考試城市
全國共設立考點城市 39 個,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 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石家莊、濟南、青島、太原、呼和浩 特、西安、銀川、蘭州、西寧、烏魯木齊、克拉瑪依、成都、南寧、 昆明、拉薩、貴陽、鄭州、武漢、長沙、南昌、南京、常州、蘇州、
合肥、杭州、寧波、福州、廈門、廣州、深圳、海口。
(五)考試科目安排
日 期 |
場次 |
時 間 |
考試科目 |
2023/10/21 周六 |
第一場 |
9:00-11:00 |
管理體系認證基礎 |
第二場 |
13:00-15:00 |
認證通用基礎 |
|
第三場 |
16:00-17:30 |
質量管理體系基礎 |
|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基礎 |
|||
有機產品認證基礎 |
|||
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基礎 |
|||
2023/10/22 周日 |
第四場 |
9:00-11:00 |
產品認證基礎 |
9:00-10:30 |
森林管理體系基礎 |
||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 系基礎 |
|||
能源管理體系基礎 |
|||
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基礎 |
|||
建筑施工領域專業 |
|||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基礎 |
|||
第五場 |
13:00-14:30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 |
|
第六場 |
15:30-17:00 |
環境管理體系基礎 |
|
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基礎 |
|||
15:30-17:30 |
服務認證基礎 |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基礎”、“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基礎”因無新版標準中文稿,本期考試仍依據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考試通過的人員,需按照協會有關轉版要求,完成轉換課程的培訓后方可注冊。
二、報名安排
考試報名由考生個人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報考和繳費工作, 報名網站網址:https://kaoshi.ccaa.org.cn/。考生報名前請登錄報名網站,查看報名操作手冊。
正式報名自 2023 年 8 月 31 日 12:00 起面向考生正式開通,9 月 8 日 12:00 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本次考試考位充足,請各位考 生根據需求合理安排報名時間。盡量避免在開放考試報名的前一兩天集中報名造成網絡擁堵,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不便。
考試報名時,考生需上傳個人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源文件 為標準證件數字照片,JPG 或 JPEG 格式,紅色、白色或藍色背景, 源文件大于 30K,像素大于 300*215。因考生上傳照片質量低劣,導致考生不能參加考試,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應提前辦理相關的支付銀行卡,并開通銀行卡的網上支付功能,或者使用支付寶等繳費。
本次考試 CCAA 將開具電子發票,請考生報名時準確填寫發票 信息。10 月 16 日—10 月 22 日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準考證。10 月 31 日起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電子發票。
三、注意事項
(一)考試費為每人每場 80 元人民幣,在考試時間不沖突的 前提下,考生可報考一科以上的考試。報名結束后,不可再進行報名和申請退費。
(二)報名過程中一旦生成繳費訂單(無論是否已完成繳費), 將無法修改報考科目和考點城市,如若修改考點城市,須先完成繳 費,再通過左側菜單欄“更換考點城市”功能變更即可。如若修改 報考科目,須先完成繳費,再申請退費,然后重新選擇科目,每位考生僅有一次退費修改機會。
(三)參加考試的場所具體位置及相關要求,以準考證顯示信 息為準。通過考試后申請注冊相關事宜的問題,請參閱相關注冊準則及其實施細則等文件的規定。
(四)考生憑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 武警身份證、護照;港、澳地區考生可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或護照;臺灣地區考生可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完成報名,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進入考場。
(五)CCAA 官網、統考報名網站和 CCAA 微信公眾號,是考試 信息發布的官方渠道,請考生關注以上渠道,以免錯過重要考試信息。
(六)認證人員考試或注冊平臺均應本人進行操作,并妥善保 管自己的賬戶密碼等,不隨意告訴他人。以防發生賬戶信息被竊或 被不當利用,對認證人員的個人信用造成損失。失信的認證人員將 按照《認證機構和認證人員失信管理規范》列入失信平臺,情節嚴重的實施聯合懲戒。
四、聯系方式
服務熱線:0531-81217118,0531-81217119,0531-81217120,0531-81217121;
郵箱:ccaa@oumasoft.com
附件:考場紀律、違規認定與處理
附件
考場紀律、違規認定與處理
一、考場紀律
為了規范認證人員注冊全國統一考試考場秩序,確保考試 公平公正,保障參加考試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和考試監考人 員權益,制定本規定。參加認證人員注冊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應當尊重監考人員, 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服從監 考人員的管理,遵守考點疫情防控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
(一)考生應重道德、講誠信,互相尊重。
(二)考生應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等規定證件,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應按規定向監考人員出示相關證件,按準考證中座位號入座,并將規定證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驗。
(四)考生除攜帶必需文具外,不得隨身攜帶書籍、筆記 本、紙張、報刊、電子用品、存儲設備及通信工具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考生在考試前 30 分鐘內可以進入考場,考試開始 30 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 40 分鐘后,考生在經監 考人員同意后可以交卷離開考場。 因故遲到考生須在開考 30分鐘內完成入場和登錄考試系統。
(六)考生不得在考場內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勢等方式傳遞信息,不得在考場內喧嘩、走動,或者交卷后
在考場附近喧嘩等,影響考試秩序,不得違反疫情防控要求。
(七)考生不得在規定時間以外答題,不得窺視、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他人抄襲。
(八)考生不得將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不得抄寫試題或者以任何形式對試題信息進行記錄、存儲、傳輸。
(九)考生應當在考試開始前,根據監考人員的要求和提 示,登錄考試系統,填寫準考證號和居民身份證號,閱讀考生 須知、注意事項等,核對考試相關信息并進行確認。遇有無法 登錄、計算機系統或網絡通訊故障、信息錯誤等情形的,考生應當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
(十)考生應當按照監考人員的指令和規定的步驟操作計 算機,使用鼠標和鍵盤在設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并保存答題結果,不得執行其他操作。
(十一)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擅自關閉計算機、調整計算 機顯示屏擺放位置和角度、搬動主機箱、更換鍵盤和鼠標等外 接設備,不得擅自修改考試機 IP 地址,不得在考試機上插入硬件和安裝軟件。
(十二)考試期間,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 出現試題內容顯示不全、識別率低、切換緩慢等情形的,可以舉手報告,經監考人員同意后詢問。
(十三)考試期間,如出現網絡故障、 電力故障、設備故 障等異常情況的,考生應當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服從監考人員安排,耐心等待解決。非因考生自身原因出現的設備故障導致延誤答題的,可以按規定進行補時、補考。
(十四)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 系統自動回收電子答題數據。考生應當待監考人員確認電子答題數據全部上傳后,有序離開考場。
(十五)考生因自身原因導致電子試卷下載延遲、題目漏 答、考試設備損毀、電子答題數據上傳有誤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十六)考生沒有按照要求進行登錄、答題、保存電子答 題數據,導致系統不能正確記錄相關信息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二、違規認定與處理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行為,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
(二)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
(三)擅自關閉計算機、調整計算機顯示屏擺放位置和角度、搬動主機箱、更換鍵盤和鼠標等外接設備。
(四)擅自在考試機上插入硬件和安裝軟件,更改 IP 地址。
(五)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六)在考場或者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不遵守防疫要求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
(七)將帶有試題、答案的紙張或其他存儲介質帶出考場。
(八)其他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 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 圖獲得試題答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取消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三)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拍攝設備的。
(五)未經允許傳、接帶有試題或答案的物品。
(六)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
(七)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八)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考生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 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 考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考生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發生以上違規行為考生如具備 CCAA 認證人員注冊資格的,還將按照《注冊認證人員資格處置規則》進行相應的資格處置。
抄送:存檔。 |
|
中國認證認可協會 |
2023 年 8 月 25 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