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高新區創新型企業認定
(一)中國公民或者中資機構在紅島經濟區(高新區)全資設立或者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以及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
(三)企業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和服務,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擁有一件以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權,或者三件以上實用新型專利、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參與地方、行業、國家及國際標準制訂的企業予以重點關注。
(四)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創新體系較為完善,具備較好的研發條件,具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在同行業處于技術領先地位,研發費用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研發費用占當年銷售收入的5%以上。
(五)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企業研發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六)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文化。重視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創新,努力營造并形成企業的創新文化,把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創新作為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通過競爭發展,形成了企業獨特的品牌,并逐漸在市場中享有知名度。
(一)創新型企業申報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信等級評定證書等;
(三)近兩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科技支出與科研成果情況表以及其他能夠證明研發費用支出的相關報表等;
(四)專利或者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證書;
(五)企業(科技)發展規劃,創新管理、薪酬激勵制度、獎勵表彰制度及激勵、獎勵制度落實情況等;
(六)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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