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將有部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其中有關產品標準的更新情況如下,供大家參考使用。
標準名稱: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水產制品
實施日期:2016-11-13
替代情況:
本標準代替 GB10132-2005《魚廉制品衛生標準》、GB10136-2005《腌制生食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GB10138-2005《鹽漬魚衛生標準》和 GB10144-2005《動物性水產干制品衛生標準》。
本標準與上述標準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水產制品”;
-修改范圍為適用于動物性水產制品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理化指標;
-增加了農藥殘留限量和獸藥殘留限量:1.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 GB2763的規定。2.獸藥殘留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告。
-修改了微生物指標;
-修改了寄生蟲囊蝴指標;
-修改了附錄。
注:1、產品標識應符合GB7718的規定,并注明食用方法。
2、應按產品規定的溫度貯存。冷凍水產制品應保存在-18℃以下。
標準名稱:GB 1014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動物油脂
實施日期:2016-11-13
替代情況:
本標準代替 GB 10146-2005 《食用動物油脂衛生標準》。本標準與GB 10146-200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動物油脂”;
-修改了范圍為適用于食用動物油脂,僅包括食用豬油、牛油、羊油、雞油和鴨油。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食用動物油脂:以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牛、羊、雞、鴨的板油、肉瞟、網膜或附著于內臟器官的純脂肪組織,煉制成的食用豬油、牛油、羊油、雞油、鴨油。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標;
-增加了獸藥殘留限量;
-增加了營養強化劑使用要求;
-增加了標簽標識的要求。
注:單一品種的食用動物油脂中不應摻有其他油脂。
標準名稱: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油脂制品
實施日期:2016-11-13
替代情況:
本標準代替 GB17402-2003《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和 GB15196-2003《人造奶油衛生標準》。本標準與GB17402-2003和GB15196-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油脂制品”;
-修改了范圍為適用于食用氫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黃油)、起酥油、代可可脂(類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食用油脂制品。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標;
-增加了營養強化劑使用要求;
-增加了反式脂肪酸標識的規定:經氫化工藝加工的食用油脂制品應標識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檢驗方法按 GBT 22507執行。
標準名稱:GB 1732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工業用濃縮液(汁、漿)
實施日期:2016-11-13
替代情況:
本標準代替 GB17325-2005《食品工業用濃縮果蔬汁(漿)衛生標準》。本標準與 GB17325-200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工業用濃縮液(汁、漿)”;
-修改了適用范圍為適用于食品工業用濃縮液(汁、漿)。
-修改了術語定義;
-修改了理化指標;
-修改了微生物指標。
標準名稱: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果凍
實施日期:2016-11-13
替代情況:
本標準代替 GB19299-2003《果凍衛生標準》以及 GB19833-2005《果凍》中的部分指標,
GB 19833-2005《果凍》中涉及到本標準的指標以本標準為準。本標準與被代替標準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果凍”;
-修改了范圍為適用于果凍。
-修改了術語及定義;
-修改了理化指標;
-增加了產品規格要求:杯形凝膠果凍杯口內徑或杯口內側最大長度應≥3.5cm;其他凝膠果凍凈含量應 ≥30g或內容物長度≥6.0cm。
-增加了食用安全警示語和食用方法的要求:凝膠果凍應在外包裝和最小食用包裝的醒口位置處,用白底(或黃底)紅字標示警示語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應小于3mm。警示語和食用方法應采用下列方法標示 “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須監護下食用”。
標準名稱: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料
實施日期:2016-11-13
替代情況:
本標準代替 GB19641-2005《植物油料衛生標準》。本標準與GB19641-200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料”;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標;
-增加了附錄。
注: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料的標識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標準名稱: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運動營養食品通則
實施日期:2016-11-13
替代情況:
本標準代替 GBT24154-2009《運動營養食品通則》,整合了QBT2831-2006《運動營養食品能量補充食品》、QBT2832-2006《運動營養食品蛋白補充食品》、QBT2833-2006《運動營養食品能量控制食品》、QBT2834-2006《運動營養食品食用肌酸》、QBT2895-2007《運動營養食品運動人群營養素》及衛生部2008年18號公告《運動營養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規定》的相應內容。
本標準與 GBT24154-200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運動營養食品通則”;
-明確了“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產品分類”的描述,將其按照特征營養素分類和運動項目分類。“補充維生素、礦物質類”與“補充恢復運動性疲勞的營養物質類”歸納入“按運動項目分類”中,刪除了“復合營養物質類”、“其他類”;
-增加了“感官要求”: 運動營養食品的色澤、滋味、氣味、組織狀態、沖調性應符合相應產品的特性,不應有正常視力可見的外來異物。
-刪除了“補充能量類”中“沖調飲用能量補充食品”的技術指標;
-修改了“控制能量類”的產品分類;
-合并了“補充能量類”、“控制能量類”、“補充蛋白質類”的技術指標;
-增加了按運動項目分類產品的技術要求;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的規定;
-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的規定;
-增加了“微生物限量”的要求;
-修改了營養強化劑的使用規定;
-修改了標簽的要求:
1、標簽中應在主要展示面標示“運動營養食品”及產品所屬分類。
2、如有不適宜人群,應在標簽中標識。
3、對于添加了肌酸的產品應在標簽中標示“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及嬰幼兒不適宜食用”。
-修改了附錄A;
-刪除了原附錄B“不同來源蛋白質的經消化率修正的氨基酸評分PDCAAS;
-增加了附錄B“肌酸的質量要求及測定方法”。